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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行先试走前列!江西省国资委全面构建国资国企“大监督”体系

江西国资
2024-08-28




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,健全党统一领导、全面覆盖、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,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“健全党统一领导、全面覆盖、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,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,以党内监督为主导,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”。近年来,江西省国资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结合实际探索建立“大监督”工作体系,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、程序契合、工作融合,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、有效性,推动监管企业先行先试,相关做法走在全国前列。

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监督模式

2020年,江西省国资委推动监管企业整合各类监督力量,在全国率先提出构建“大监督”体系,探索建立以党内监督为主导、各类监督协同贯通的工作机制。2020年,江西省水投集团率先出台构建“大监督”体系实施办法,结合企业实际分别建立监督工作计划管理机制、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、监督信息报送机制、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,并依托“大监督”体系,打造出集共享查询、综合分析、风险预警、廉情评估和动态监督功能合为一体的“1+6+N”智能化纪检监察大监督信息化平台。2021年,江铜集团等3家企业结合实际分别出台各具特色的“大监督”工作制度和配套办法,全力打造可操作、可复制的“大监督”先行先试样板。

复制推广巩固深化试点成果

截至2023年底,16家监管企业建立了“大监督”制度和机制,通过整合企业内部监督力量,协同开展监督检查、联审联查、专项治理等监督举措,及时整改问题、完善制度、化解风险,减少或挽回国有资产损失40余亿元。2024年,江西省国资委成立工作专班,充分借鉴相关省市国资委推动监督协同的经验做法,总结监管企业大监督体系运行成效和经验,研究出台《关于构建国资国企大监督体系的实施意见》,推动在省国资委系统全面建立“大监督”体系,推动“大监督”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流程化。

流程化运行工作成效初显

“大监督”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监督主体职责定位,强调发挥党委全面监督作用、出资人监督作用、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统筹监督作用、企业法人治理监督作用,提升企业内部监督质效;探索形成“11435”工作机制,即成立1个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,明确1个大监督体系工作流程,健全完善会商沟通、联合检查、信息共享、成果运用“4种机制”,形成年度任务、履职报告、问题整改“3张事项清单”,强化与纪检监察、巡视、组织人事、审计、财会等“5类外部监督协同”;在纵深推进中打通监督合力不够、监督信息共享不充分、穿透式监督不足的“梗阻”,进一步疏通全过程、全方位、全口径的“大监督”“脉络”,推动“有形覆盖”向“有效覆盖”转变,为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清障护航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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丨来源:省国资委监督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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